民国泗阳县志 江苏省宿迁市民国版泗阳县志
二十五卷首一卷 李佩恩修,张相文,王聿望纂 民国15年(1926)铅印本。佩恩,字荫庵,山东历城人,清廪贡生。民国11年任泗阳县知事。相文,字慰西,邑人,清廪贡生。民国元年任第一任众议院议员。地理学家,著有《南园丛稿》。聿望,字慰亭,邑入,清光绪28年(1902)举人,民国14年任泗阳县知事。民国10年初相文议修县志,详订体例和编纂大纲,但因为他“远客京师,不能躬亲局务”(张相文《序》),未能成书。民国13年春,邑绅王聿望归里,县令李佩恩请他任总纂,依相文体例和编纂大纲,凡七阅月而志成。记事止民国15年。全志分为:卷首序、凡例、姓氏、目录、卷1图叙及图(县境沿革图二、县境总图、十六市乡分图、学区图、县境水道图二、淮北水道图、洪泽湖图、文庙图、武庙图、县公署图、县立小学校图);卷2疆域沿革表;卷3大事表;卷4职官表;卷5科第表(附学校毕业、议员选举);卷6人物表;卷7地理志(里至、形势、晷度、气候、风俗、山川、关井、桥渡);卷8古迹志(古迹、冢墓);卷9~11河渠志(泗水、黄河、运河、六塘河、洪泽湖、河工、厅汛、水利总说、水利研究会、地方水道、附兴修水利议案);卷12乡镇志;卷13建置志(城池、公署、坛庙、寺观、街巷、仓储、坊表、慈善、义地);卷14经政志(县行政、市乡行政、县议会、市乡议会、户籍、选举、地方款产处、司法警察、警备、附保卫团);卷15~17田赋志(户口、乡图、田赋额、田赋增减表、湖河租、大河卫、附加税、滩领田、屯营田、学田、公产、失权田、荒田、杂税、徭役、解支);卷18教育志(学宫、书院、教育会、教育局、学校、通俗教育馆、公共体育场、学田);卷19实业志(物产、实业局、农业、农会、农场、工业、商业、商会);卷20交通志(驿递、邮电、省道、县道、航路);卷21氏族志、卷22名宦传;卷23乡贤传;卷24流寓传;卷25列女传。计图27、表5、志15、传4、列目20、收录较详、《大事表》记载尤为详晰。《经政》、《教育》、《实业》、《交通》的增设、反映了时代特点。卷11《河渠志》下立“水利研究会”专目,为研究水利史的有用资料。此志考证较详,纠正了旧志一些明显的错误,如朱德本旧志误“朱”为“宋”,刘松年、刘柏年旧志缺两“年”字,该志均依朱,刘谱牒一一改正。但将艺文分记在《名宦传》和《乡贤传》里,不合志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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