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统元年(1909)始修,由江苏通志局主持,缪荃孙任总纂。三百五十二卷。分诏谕、天章、地理、河渠、经政、学校、武备、故事、官师、人物、艺文、序等十二志。辛亥革命事起,通志局撤消,编纂工作中断,后仅缪荃孙“江苏金石志”及陈作霖“江苏兵事纪略”刊行于世。民国七年(1918),江苏通志局恢复,冯煦任总纂,继续纂修。民国十二年( 1923 )因齐燮元构兵,经费无着,机构裁撤,通志终未成稿。民国十八年(1929)成立江苏省通志编纂委员会,庄蕴宽任总纂,重新拟定《江苏通志纲目草案》:卷首(序、凡例、目录、大事记)、天文第一、地理第二、内政第三、外交第四、财政第五、司法第六、教育第七、军备第八、水利第九、交通第十、农业第十一、矿业第十二、工业第十三、商业第十四、社会第十五、宗教第十六、人物第十七、金石第十八、艺文第十九、技术第二十、卷末(辨讹、补遗、编纂史略附题名录)。仅柳诒澂分纂之“书院志”、“礼俗志”、“钱币志”和金鉽分纂之“艺文志”先后刊行。民国三十四年(1945),汪伪政府在苏州成立江苏省通志编纂委员会,吴廷燮任总纂,又拟定纲目:大事志*、方域志、都水志*、建置志*、民政志*、礼俗志*、度支志、货殖志、职官志、选举志、文化志、武备志、司法志*、邮传志*、经籍志、古迹志*、金石志、邦交志、宗教志、人物志、烈女志*、灾异志*。最后成稿并铅印者,计十志(上列纲目中右上有*者)。历次手稿均存南京图书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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