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民国】偃师县风土志略
(民国)23年(1934)偃师树德图书馆石印本,不分卷
乔竹坡编著。竹坡字荣筠,本县人,时为偃师县修志馆馆员。此人乘其职务之便,搜集、采访资料,汇辑成册,俨然地方文献,但残缺不全,初具方志规模而已。借就此停笔,此县于民国期间终未修成县志。书分五编,编各一目,曰地理、物产、建置、政教、礼俗。
是书较旧志多具特色,虽时代使然,但终决定于编者之指导思想。书之绪言曰:“余之为斯编,其材料之新采者十之八九,录于旧志者极少。……凡关于山川者,必亲履之而后为之记,关于民事者,必亲访之而后为之说。”此种求实精神,为一切事业成功之本。清乾隆间,孙星衍修《偃师县志》,于地理、山川、陵庙诸目,详征博引,皆出自旧文献,世称佳构。今日视之,此种点滴考证,实不能满人意。此书地理一目,据本人之实地考察,对境内山川作系统之叙述,来龙去脉,历历在目,胜前人多矣。并制出全境疆域山水略图、全境水道直线图,二者相得益彰。此编中之土质、水利二目,记载具体而细致。惟对田亩数之记载,仍以光绪二十九年之档册作依据,使人颇有明日黄花之感。
物产编于粮、瓜类、蔬菜之种植面积(亩数)亩产量与总收人量均制出统计表,为旧志所罕见。对于土产与土货,亦作出表格。试以小麦为例,表分三栏:种植亩数、单产量(平均)、总收量(斤),此种统计数字,实为研究农业经济之必要资料,惜旧志从未注意。惟此统计竟未注明年代与出处,实为最大之疏忽,总收量之计算亦有误。
对矿产中的煤与铁,均作出历史的考察,乾隆三十二年后的某些年代,于采煤地点与主要采煤人均—一作了记载,此皆工房有卷可考者。其它如采石、陶冶、烧石灰等手工作业,也都作了登记,虽极简陋,大致可看出其发展情况。
此书善用表,不仅生产事业有表,以至赋税、教育、乡镇、桥梁、陵墓无不有表,查阅方便,较之文字叙述更为清晰。县内居民。谓十之七人皆为明初由山西洪洞县迁来者之后裔,可作研究明初人口迁徙之资料。
使人感到不满者,第四编赋税竟全部是民国23年(1934)之材料,竟未作任何追述,乾隆五十四年(1789)后,县志失修,一百余年之漫长岁月,不仅赋税一项、其它许多方面均成空白,殊为遗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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